曾记得上小学时,班上同学有段时间老丢东西,小到铅笔、橡皮,大到零花钱、衣服,什么都丢。经过详细排查排除了外班同学作案的可能性,最后老师发现了真正的“小偷”是自己班上的一个孩子。听老师说,偷东西的是这个学生的“精神”。当时无法理解,长大了才了解到这是一种叫冲动控制障碍的疾病。
冲动控制障碍又称意向控制障碍,指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或给自己造成危害,其行为目的仅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或解除精神上的紧张感。病人自称这种行为带有冲动性,无法控制。不包括偏离正常的性欲与性行为。由于冲动控制障碍患者的行为常常触犯法律、法规,或者至少为大多数社会行为规范所不容,所以在医疗的临床工作中较为少见,而更多的出现于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案例中。
尽管冲动控制障碍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揭示和认同。但冲动控制障碍作为一个精神医学问题,对其临床上所表现出的现象学特征,国内外学者的意见还是基本一致的。归纳起来有以下五条:
1. 病人知道他的这种行为是不好的,极力加以控制,但总是归于失败,即难以控制。
2. 行为没有任何明显的外目的,如偷窃和纵火为例,患者既不是为了经济收入,也不是为了掩盖罪行,不是为了改善个人生活条件,也不是出于政治与社会目的,也不是为了发泄私愤和报复。总之,什么外目的也没有。
3. 在行为前,心情紧张或不快感越来越强烈。
4. 在行为过程中,病人可体验到如释重负般的快感或行为本身可给与患者极大的心理满足。
5. 反复发生,在发作的间歇期病人没有明显的精神障碍。
冲动控制障碍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作出一系列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甚至是触犯法律或是伤害自己。可以说冲动控制障碍患者是很危险,但也是值得同情的。因此,当家庭中出现冲动控制障碍症状的患者时一定要尽早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