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原则
胫腓骨骨干骨折的治疗目的是矫正成角、旋转畸形,恢复胫骨上、下关节面的平行关系,恢复肢体长度,无移位的胫腓骨干骨折采用小夹板和石膏固定,有移位的横形或短斜形骨折采用手法复位,小夹板或石膏固定,固定期应注意夹板和石膏的松紧度,并定时行X线检查,发现移位应随时进行夹板调整,或重新石膏固定,6—8周可扶拐负重行走。 不稳定的胫腓骨干双骨折可采用跟骨结节牵引,克服短缩畸形后,施行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牵引中注意观察肢体长度,避免牵引过渡而导致骨不愈合。6周后,取消牵引,改用小腿功能支架固定,后行走石膏固定,可下地负重行走。 不稳定的胫腓骨干双骨折在以下情况时,采用切开复位固定:
(1)手法复位失败。
(2)严重粉碎性骨折或双段骨折。
(3)污染不重,受伤时较短的开放性骨折,直视下复位成功后,可选择钢板螺钉或髓内针固定,首先固定好胫骨,然后另作切口,复位固定腓骨,若固定牢固,术后4—6周可负重行走。软组织损伤严重的开放性胫腓骨干双骨折在进行彻底的清创术后,选用钢板螺钉或髓内针固定,同时作局部皮瓣或肌皮瓣转移覆盖创面,不使内固定物或骨质暴露,或在复位后,采用外固定器固定,既稳定骨折,便于术后换药。 单纯胫骨干骨折由于有完整腓骨的支撑,多不发生明显移位,用石膏固定6—8周后可下地活动。 单纯腓骨干骨折,若不伴有胫腓上、下关节分离,亦不需特殊治疗。为减少下地活动时疼痛,用石膏固定3—4周。
二、手术方法
胫腓骨骨折治疗方法应根据骨折类型和软组织损伤程度选择外固定或开放复位内固定。
1.石膏固定
无移位或整复后骨折面接触稳定无侧向移位的横断骨折、短斜行骨折等,在麻醉下行手法复位及长腿石膏外固定。石膏固定时,膝关节应保持 15 °左右轻度屈曲位。
2.骨牵引
斜行、螺旋形或轻度粉碎性的不稳定骨折,单纯外固定不可能维持良好的对位。可在局麻下行跟骨穿针牵引,用螺旋牵引架牵引固定。
3.开放复位内固定
胫腓骨骨折一般骨性愈合期较长,长时间的石膏外固定,对膝、踝关节的功能必然造成影响,目前采用开放复位内固定者日渐增多。
(1)螺丝钉内固定
斜行或螺旋形骨折,可采用螺丝钉内固定,于开放复位后,用 1~2 枚螺丝钉在骨折部固定,用以维持骨折对位。
(2)钢板螺丝固定
斜行、横断或粉碎性骨折均可适用。由于胫骨前内侧皮肤及皮下组织较薄,因此钢板最好放在胫骨外侧、胫前肌的深面。加压钢板固定确实,骨折愈合相对增快,膝、踝关节不受影响。
(3)内锁髓内钉固定
胫骨干的的解剖特点是骨髓腔较宽,上下两端均为关节面。内锁髓钉打入不受到限制,可控制旋转外力。可以有效地控制侧向、旋转和成角移位,术后不需外固定。膝、踝关节功能不受影响,骨折愈合期明显缩短。对多段骨折以髓内钉固定,可防止成角畸形,亦取得较好效果。
(4)外固定架
有皮肤严重损伤的胫腓骨骨折,外固定架可使骨折得到确实固定,并便于观察和处理软组织损伤,另一优点是膝、踝关节运动不受影响,甚至可带支架起床行走,因此近年来应用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