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的饮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3-24 17:14:35
牛学书主任医师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医院

剖腹产后因有伤口,同时产后腹内压突然减轻,肠子蠕动缓慢,容易引起便秘,饮食的安排与顺产有一定的差别,下面是剖腹产后的注意事项,专家提醒准备剖腹产的准妈妈们多了解了解,相信会对您产后身体的恢复有一定的帮助。

一、产后饮食指导原则

1.术后一周内避免油腻的食物。

2.禁食蛋类及牛奶,以避免胀气。

3.避免咖啡、茶、辣椒、酒等刺激性食物。

4.避免吃深色素的食物,以免疤痕颜色加深。

5.一周后可开始摄取鱼、鲜奶、鸡精、肉类高蛋白质食物,帮助组织修复。

6.传统观念认为产妇不宜喝水,否则日后会肚大难消,这时必须多补充纤维质,多吃水果、蔬菜,以促肠道蠕动、预防便秘。

7.发酵食物不要吃,以免胀气。

8.因为失血较多,产妇宜多吃含铁质食物补血。

 9、生冷类食物(大白菜、白萝卜、西瓜、水梨……)禁食40天。

 二、产后三周进补计划

第一周:

1.以清除恶露、促进伤口愈合为主

2.最初可以鸡汤、肉汤、鱼汤等汤水类进补,但是不可加酒。

3.猪肝有助排恶露及补血,是剖腹产产妇最好的固体食物选择。

4.甜点也可以帮助排除恶露。

5.子宫收缩不佳的产妇,可以服用酪梨油,帮助平滑肌收缩、改善便秘。

6.鱼、维他命C有助伤口愈合。

 7、药膳食补可添加黄耆、枸杞、红枣等中药材。

第二周:

1.以防治腰酸背痛为主

2.食物部份与第一周相同,药膳部份则改用杜仲。

第三周:

1.开始进补

2.膳食可开始使用酒。

3.药膳食补可用四物、八珍、十全(冬日用)等中药材

4.口渴时,可以喝红茶、鱼汤。

5.食物部份与第一周相同,可以增加一些热量,食用鸡肉、排骨、猪脚等。

专家温馨提示:术后不久的产妇,应禁止过早食鸡汤、鲫鱼汤等油腻肉类汤和催乳食物,可在术后7~10天再食用。请各位准妈妈和家属注意产后饮食的精细,保证产后妈妈和宝宝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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