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癌的病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04-27 22:36:01
王守忠主治医师 枣庄市胸科医院

核心提示:职业性皮肤癌(occupational skin cancer)指从事职业工作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发生的皮肤肿瘤。这类职业性肿瘤发现最早,在人类皮肤癌中约占10%。职业牲皮肤癌与致癌物的关系,在该是最直接、最明显、经常发生在暴露部位和接触的局部。

职业性皮肤癌的病因:

1.化学物质致癌

多环芳香烃碳氢化合物是引起职业性皮肤肿瘤的主要化学物质包括沥青焦油煤烟、炭黑、石蜡及矿物油等。长期接触这类物质及其代谢产物可诱发皮肤癌苯并芘(3,4-benzpyrene)是一切含碳物代谢过程中的产物,在体内通过环氧化酶微粒体羟化酶等一系列作用,转变为环氧化物即烃化剂,与核酸结合,干扰遗传信息导致转录时生成异常的碱基对或妨碍完全解离而发生癌变。砷剂致癌可能是长期接触砷及砷的化合物所致。潜伏期达15年以上。实验证明砷剂主要封闭DNA聚合酶作用而引发肿瘤。诱发皮肤癌的化学物尚有烷基化物芳香胺类、氮染料、吖啶黄氨基甲酸酯、烟草、二甲基亚硝基脲、氯丁二烯硝酸胍乙酰氨基芴及二甲基联苯胺等。

2.光化作用致癌

日光照射可增强多环芳香烃的致癌作用。光化物质也能激发紫外线(UV)的致癌作用。UV的致癌光谱为240~320nm,以290~300nm致癌力最强。

3.离子辐射致癌

在原有放射线皮炎基础上,接受量相当于3000cGy。可致皮肤癌。潜伏期约25~30年。

4.创伤致癌

有些职业创伤发生在原来正常的皮肤上,经过相当时间在原创伤部位发生肿瘤。

有问必答网专家提醒: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可疑致癌物的直接接触,寻找不具致癌性的代用品。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