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是为了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一把手地位,在家里是拿主意的那个人。
他们有一个特点,凡事都要追求完美,以自己为行为典范。如果把家庭比成一个小世界,那他们就一定要是这个世界的核心,因为“我对这个家贡献最大”,而其他家庭成员在贡献度和能力上都次于自己,所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才是最正确的。当这个理由成立后,他必定凡事亲力亲为,付出许多心血的同时,也要求家庭回应足够多的回报,比如服从、听话等。
他们的意愿是好的,但执行的方式粗暴。“履行责任和义务者,应当享受更多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仅成立于法律,也被搬到家庭关系的处理中,成为自己的“道德”原则。一旦家庭回报没有到达自己的预期(如对方坚持自己的意见,拒绝认可自己的决定等),就产生“我被辜负、我不被理解”等委屈心理,对家庭其他成员感到失望,最终用道德这柄有力武器去胁迫别人认同自己的标准,按照自己拟定的“最好安排”行事。家人也许会暂时屈服顺从,但心里的不满同样会积攒。
另一类是夫妻双方各有付出也互不相让时,相对弱势的一方急于寻找心理平衡为自己鼓气。
很多夫妻在争吵时,也会把自己的委屈痛苦放大,直接忽略对方曾经的付出:你对我关心不够!你不爱我!你不管孩子(老人)!你只关心自己!泛泛的罪名直指对方在家庭、婚姻道德上的缺失,期望引起对方的愧疚感,从而让步。这种“给别人定罪、消化自身委屈(伤痛)”的做法,比饮鸩止渴更可怕,它把本该是平等互爱的家庭成员关系,直接变成了竞争/敌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