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颅脑损伤的治疗原则为对颅脑损伤的创面进行清创处理,变开放伤为闭合伤;再按闭合伤处理原则对脑挫裂伤、脑水肿及感染进行综合治疗。
1.清创术
应尽量在伤后6h内进行,在使用有效抗生素的情况下,可延长到伤后72h。病人若有休克,应首先加以纠正,小儿、老年人尤其要注意。清创应由浅入深,逐层清除挫碎及失去活力的组织、异物,小心摘除已松动的骨片,在直视下取出嵌入颅内的异物。
对于因就诊较晚或早期清创不彻底,创面已有感染迹象的伤后4~6天的开放性颅脑损伤,不宜进行彻底清创,而应清洁创面、改善引流条件,选择敏感抗生素抗感染;待创面分泌物减少、肉芽生长良好,局部细菌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时,即可全层减张缝合头皮创口,留置引流2~3天,必要时引流时间可延长。对于感染已严重的7天以上的晚期创面,只能简单扩创,以利引流,待感染控制后进一步处理。
2.脑损伤的治疗
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清创转变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后,按闭合伤处理原则进行治疗,包括防治脑水肿、抗感染、促进神经功能康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