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发疾病的治疗 恶性肿瘤所致者应及早手术、放疗或化疗。药物引起者,应立即停此药。脑部疾病所致者,应尽可能去除病因,有些脑疾患如脑部急性感染、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所致本症者,有时为一过性,随着原发疾病的好转而消失。
2.限制摄入水量 本症轻者,经限制饮水量、停用妨碍水排泄的药物即可纠正低钠血症。一般限制饮水量在0.8~1.0L/24h,症状即可好转,体重下降,血钠、血渗透压随之增加,尿钠减少。
3.药物治疗
(1)地美环素(demeclocycline,去甲金霉素):可拮抗AVP对肾小管上皮细胞受体中腺苷酸环化酶的作用,抑制AVP对肾小管回吸收水的作用,亦可抑制异位AVP分泌,常用剂量为600~1200mg/d分3次口服,引起等渗性或低渗性利尿,可于1~2周内缓解低钠血症。此药可有肾毒性,可诱发氯质血症与二重感染,故肝、肾衰竭者禁用。
(2)呋塞米(furosemide,速尿)40~80mg/d,口服,同时给予NaCl3g/d,补充钠的丢失。
(3)苯妥英钠:可抑制下丘脑分泌AVP,对某些患者有效,但作用短暂。
4.严重低钠血症的处理 严重低钠血症伴神志错乱、惊厥或昏迷者,应紧急处理。可用呋塞米1mg/kg静注,必要时重复使用,但必须注意:其可能引起低血钾、低血镁等水电解质紊乱。根据尿钠排泄情况,以3% NaCl液1~2ml/(kg·h)补充钠的丢失。一旦血钠上升至安全水平(125mmol/L)后,应减慢给钠速度,应控制在3% NaCl液0.5~1.0ml/(kg·h)范围内。在第1个24h内,血钠升高幅度不应超过12mmol/L,以免发生脑桥脱髓鞘病变。该病变系由纠正低钠速度过快所引起的严重神经并发症,其临床表现为低钠血症纠正后,出现神经症状恶化、神志改变、惊厥、肺换气不足、低血压,最终出现假性延髓麻痹、四肢瘫痪、吞咽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