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症状 IBS起病隐匿,症状反复并迁延,但患者全身情况基本不受影响。其症状无特异性,所有症状皆可见于器质性胃肠病。典型症状为与排便异常(形状/次数)相关的腹痛、腹胀。根据主要症状分为:腹泻主导型;便秘主导型;腹泻便秘交替型。精神、饮食、寒冷等因素可诱使症状复发或加重。
(1)腹痛:是IBS的主要症状,伴有大便次数或形状的异常,腹痛多于排便后缓解,部分病人易在进食后出现。腹痛可发生于腹部任何部位,局限性或弥漫性。疼痛性质多样、程度各异,但不会进行性加重。极少于睡眠中发作。
(2)腹泻:①持续性或间歇性腹泻,粪量少,呈糊状,含大量黏液,但无血液,镜检大致正常;②禁食72h后症状消失;③夜间不出现,有别于器质性疾患;④约1/4患者可因进食诱发;⑤不少患者有腹泻与便秘交替现象。
(3)便秘:排便困难,大便干结、量少,可带较多黏液。便秘可间断或与腹泻相交替,常伴排便不尽感。早期多为间断性,后期持续存在,甚至长期依赖泻药。
(4)腹胀:白天较重,尤其在午后。夜间睡眠后减轻。腹围一般并不增大。
(5)非结肠源性症状和胃肠外症状:近半数患者有胃灼热、早饱、恶心、呕吐等上胃肠道症状。疲乏、背痛、头痛、心悸、呼吸不畅、尿频、尿急、性功能障碍等胃肠外表现较器质性肠病显著多见。部分病人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异常表现,如焦虑、抑郁、紧张、多疑、敌意等。
2.体征 通常无阳性发现。部分患者有多汗、脉快、血压高等自主神经失调表现。有时可于腹部触及乙状结肠曲或痛性肠襻。行乙状结肠镜检时极易感到腹痛,对注气反应敏感。以上现象对诊断有提示性。
IBS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为依据,诊断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推荐采用目前国际公认的罗马Ⅱ标准: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12周(不必是连续的)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的2项:①腹部不适或腹痛在排便后缓解;②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③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伴有大便性状的改变。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IBS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IBS的诊断;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排便<3次);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③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净感);④黏液便;⑤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和生化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