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形-现象应该如何诊断?

2013-04-01 20:32:42

诊断标准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7)规定A-V征的诊断标准为:(1)外斜V征:向上注视时的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大(≥15△,8°~9°)。

(2)内斜V征:向上注视时的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小(≥15△,8°~9°)。

(3)外斜A征:向上注视时的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小(≥10△,5°~6°)。

(4)内斜A征:向上注视时的斜度比向下注视时大(≥10△,5°~6°)。

1.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眼球检查结果,可以明确诊断。

2.诊断标准 向上注视与向下注视时的斜视度之间的差异必须≥10△才能诊断A现象;二者之间的差异必须≥15△才能诊断为V现象,因为正常人在向下注视时也有轻度集合。为了进一步判断引起A-V现象是单纯水平肌肉因素还是有垂直肌肉因素,应以三棱镜加遮盖法或同视机做各诊断眼位的斜视度测定。正常视网膜对应者如用同视机检查还可以发现A-V现象同时伴有旋转性斜视(通过眼底照相也可证实),这对制定手术治疗方案很有帮助。

1.一般情况检查 检查裸眼(及矫正)远和近视力、外眼情况、屈光状态、屈光间质、注视性质和眼底情况等。

2.眼肌检查 除行角膜映光法、遮盖法及各诊断眼位等常规眼肌检查外,还应作如下检查:

(1)三棱镜加遮盖法检查原眼位、正上方和正下方注视时的斜视度。

(2)视网膜对应、融合功能、立体视功能检查,以及AC/A比率的测定。

(3)双眼固视野检查,了解注视范围,为选择手术方法提供依据。

(4)Hess屏检查眼外肌的功能状态。

3.A-V综合征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1)如有屈光不正,检查时应戴矫正眼镜。

(2)看近时应让患者注视小视标,为了减少调节因素对眼位的影响,可戴 3D镜片后检查。

(3)分别测定33cm和6m注视时的水平斜度及上下注视位的斜度,有人主张重复检查3次才可作为诊断依据。

(4)多以三棱镜加遮盖法检查的斜度为准。向上或向下方转25°角检查内外斜度,有人认为转动15°角已够(Duke-Elder),因注视位置太向上或太向下容易引起假象。

(5)注意检查斜肌功能和旋转斜视

①上斜肌功能过强的判定,依据Parks分类方法分为4级,检查双眼下转30°及左、右转30°时垂直斜度,双眼垂直斜度之差。A.1级:<10°者; B.2级:10°~19°者; C.3级:20°~30°者;D.4级:>30°者。

②下斜肌功能过强的判定,依据孟祥成分类法分为3级:A.1级(1度):即内转时出现上斜者;B.2级(2度):极度内转时才显示出上斜者;C.3级(3度):向内上方转时才出现上斜者。

③旋转斜视的判定采用眼底照相机照相检查,依据孔令媛测量法,正常视盘-中心凹角平均值为7.381°,变化范围为1.429°~13.333°。中心凹位于视盘几何中心平面下0.343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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