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神经症容易与哪些症状混淆?

2013-04-01 20:46:42

1.恐怖性神经症:又称恐怖症、恐惧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所害怕的特定事物或处境是外在的,尽管当时并无危险。恐怖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患者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处境,他本人也知道害怕是过分的、不应该的或不合理的,但并不能防止恐怖发作。

2.焦虑性神经症:又称焦虑性神经症,是以广泛性焦虑症(慢性焦虑症)和发作性惊恐状态(急性焦虑症)为主要临床表现,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和运动性不安等症,其焦虑并非由实际威胁所引起,或其紧张惊恐程度与现实情况很不相称。

3.强迫性神经症:简称强迫症,是以反复的持久的强迫观念或/和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这些症状出于病人内心的,但不被体验和自愿产生,而是病人不愿意想的。明知是不合理,但不能摆脱,使病人感到痛苦,与其本人的人格格格不入。

4.抑郁性神经症:又称神经症性抑郁,是由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神经症,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治疗要求,但无明显的运动性抑制或精神病情症状,生活不受严重影响。是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神经症,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治疗要求,而无明显的运动性抑郁或精神病性症状,生活能力不受严重影响。本症国际上通称为“心境恶劣”。

5.癔症:癔症一词的原有注释为“心意病也”,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病,以乡村多见。目前认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可呈现各种不同的临床症状,如感觉和运动功能有障碍,内脏器官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及精神异常。这类症状无器质性损害的基础,它可因暗示而产生,也可因暗示而改变或消失。

6.疑病性神经症:又称疑病症。指对自身感觉或征象作出患有不切实际的病态解释,致使整个心身被由此产生的疑虑、烦恼和恐惧所占据的一种神经症。以对自身健康的过分关心和持难以消除的成见为特点。患者怀疑自己患了某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疾病,医生的解释和客观检查均不足以消除其看法。

7.神经衰弱:神经衰弱是指由于某些长期存在的精神因素引起脑功能活动过度紧张,从而产生了精神活动能力的减弱。其主要临床特点是易于兴奋又易于疲劳。常伴有各种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不少患者病前具有某种易感素质或不良个性。

8.其他神经症。

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③临床相呈现出精神和躯体方面的多种症状,但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④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诊断上应注意鉴别神经官能症和因其他疾病引起的神经症症状群,因此对神经症病人必须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同时要注意某些躯体症状的早期,其阳性体征也不是一二次就能查出来的。

只少要符合两个条件才能诊断神经官能症:

(1)经过仔细检查没有发现相应的,可以解释其症状的躯体疾病;

(2)精神因素在其发病及病情变化上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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