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检查】
除非合并其他疾病,纤维肌前综合征一般无实验室异常。但有报道纤维肌痛综合征病人IL-1水平增高,自然杀伤细胞及血清素活性减低,脑脊液中P物质浓度升高。药1/3病人有雷诺现象,在这一组病人中可有抗核抗体阳性、C3水平减低。
自70年代Smythe首次提出纤维肌痛综合征诊断标准以来,相继以许多诊断标准问世。但这些标准在方法学上、内容上都不尽相同,从而给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带来一些困难。为此国外学者通过多中心协作,在以往标准的基础上,研究了大量病人的临床症状及压痛点,从中筛选出最有鉴别意义的一个临床症状及18个压痛点,提出了1990年纤维肌痛综合征的分类标准。
1.持续3个月以上的全身性疼痛:身体的左、右侧、腰的上、下部及中轴骨骼(颈椎或前胸或胸椎或下背部)等部位同时疼痛时才认为是全身性疼痛。
2.用拇指按压(按压力约为4kg)18个压痛点中至少有11个疼痛。这18个(9对)压痛点部位是:枕骨下肌肉附着处;斜方肌上缘中点;第5至第7颈椎横突间隙的前面;冈上肌起始部,肩胛棘上方近内侧缘;肱骨外上髁远端2cm处;第二肋骨与软骨交界处,恰在交界处外侧上缘;臀我上象限,臀前皱襞处;大粗隆后方;膝内侧脂肪垫关节折皱线的近侧。同时满意上述2个条件者,可诊为纤维肌痛综合征。
应用这个标准可使纤维肌痛综合征的定义更趋一致。该标准所强调的纤维肌痛综合征与其他类似疾病的区别处,因而没有包括综合征特征性表现,如疲劳、睡眠障碍、晨僵等。应用这个标准时,考虑到上述特点,将会增加诊断的可靠性、正确性。但这个标准不能区分原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和继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因此,纤维肌痛综合征诊断成立后,还必须检查有无其他伴随疾病,以区分原发性与继发性纤维肌综合征。这种区分在临床研究及疗效观察显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