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疹的临床表现及确诊依据是什么

2015-05-22 16:58:27

张召力 副主任医师 厦门市第五医院

许多人对于药物性皮炎都不会感到陌生,但大家只是对于药物性皮炎有大概的了解,对于其一些具体的临床表现却不是那么的了解。下面就对药物性皮炎的具体临床及确诊依据表现进行了介绍。希望人们能够加以了解。

临床表现:

1.有用药的病史,包括内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肠、栓剂、外用等。初次用药潜伏期长,一般7—10天才发病。如病人过去用药时就已过敏,复发病例中用药后1—2天即可发病,最短者为几分钟。

2.由外用药物引起者,全身症状不明显。由内服药物引起者,往往有轻重不一的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全身不适、畏寒或发热(这种“药物热”的热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内脏(如肝脏、肾脏)损害。

药物皮炎的5个确诊依据:

1.病前有用药史;

2.有一定潜伏期;

3.发病突然,皮疹对称,泛发(固定型药疹除外)颜色鲜艳等;

4.自觉瘙痒;

5.重症伴粘膜、内脏器官及全身症状。

通过上述对于药物性皮炎的临床表现及其确诊依据的了解,我们知道了由外用药物引起的过敏常常症状不明显,对于一些内用药物症状的表现程度不同。药物性皮炎也有五个确诊依据,希望大家能够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