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2周以内不宜做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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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10:19:37
概述

因为现在的医学水平的提高,还有一些医院的广告说可以保存胎儿10个月的照片之类的,致使现在很多孕妇做了很多不必要的B超检查,可是在医学角度来讲,虽然用于医学诊断的超声对孕妇和胎儿基本没有什么危害和副作用,但由于妊娠早期胚胎处于致畸的敏感期,就算是非常普通的感冒都有可能导致胎儿的发育出现问题,所以妊娠前3个月内还是不宜多次做超声检查的。

步骤/方法:

1 一般在临床上来讲,是不把B超作为早孕诊断的手段的,因为孕早期胎儿还处于细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时期,也是致畸的敏感期,为慎重起见,3个月内如没有必要,可不做超声检查的,也就是说在孕12周以后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并且在怀孕早期做B超的话,可能会使胎儿体内产生丙二醛,影响胎儿生长发育。

2 但是,如果孕妇在早期出现一些比较特别的情况的话,像阴道流血、突然腹痛的情况的话,就需要借助B超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还有要看有无异常妊娠,像宫外孕或葡萄胎,这样的话B超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这个时候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是明智的做法。

3 一般而言,除有疼痛、出血等需要做B超检查外,整个孕期做3-4次B超就可以了。在怀孕12周时,可通过B超明确是否正常妊娠及胎儿的绒毛团发育好坏;怀孕中期,约在20周左右做B超确定胎儿是否有畸形和不正常生长发育,以及羊水多少,此时若发现胎儿不正常,可中止妊娠;怀孕晚期,一般在32周以后,做B超可以看到胎儿的整个发育情况,包括头颅、肢体、颈椎及羊水质量等;怀孕超过40周,应再做一次B超,必要时可进行剖腹产。

4 但是也要注意的是,每次做B超的时间也不宜过长的,怀孕中期,B超时间超过5分钟,可能会导致胎儿眼睫膜水肿,B超时间20分钟以上,会对胎儿造成不可逆伤害。 过多的B超,可能会造成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异常,甚至还会发生胎儿骨骼发育不良、畸胎或死胎,所以孕期的B超检查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随便检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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