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陷阱”小心被“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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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6:19:41
概述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但是,少数用人单位却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屡屡设下试用期陷阱。对此,各求职者要擦亮眼睛,警惕黑心的试用期陷阱,并依法维权。这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步骤/方法:

1 口头约定一“试”了之。找借口试用期将满被辞退。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

2 为了防止掉入种种试用期的陷阱,业内有关专家给了求职大学生们四条建议: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都要保存好;

4 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

5 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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