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衰竭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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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奎
21-01-1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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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标准如下: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两周以内出现二度以上肝性脑病,并有以下表现者极度的乏力,并伴有明显的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短期内黄疸进行加深,血清总疸红素大于十倍正常值,或者是每天上升17.1umol/l。有出血倾向,凝血酶原活动度就是PDA小于40%或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1.5,排除其他原因者。
另外一个是肝脏进行性缩小。亚急性肝功能衰竭,起病较急它主要是2周-26周以内出现以下表现极度的乏力,明显的消化道症状。胆红素甚至加深大于10的正常值的上限,或者每天上升17.1umol/l,伴或不伴有肝性脑病。
有出血的表现,凝血酶活动度不小于40%,INR大于1.5。在肝硬化的基础上缓慢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或失代偿。血清胆红素升高、白蛋白明显降低血小板明显降低、凝血酶活动度小于40%、有顽固性腹水、门静脉高压等表现,或者是肝性脑病。
专家提示:肝衰竭的诊断标准为急性肝衰竭,在两周内出现二度以上的肝性脑病、极度乏力、明显的消化道症状。有出血倾向,肝脏进行性缩小。亚急性肾衰竭,在2-26周内出现极度乏力,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在肝硬化的基础上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或失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