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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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晓静 20-08-13 10:29 在线咨询

  目前肠易激综合征的标准是采用国际上制定的罗马Ⅲ标准,诊断前症状至少出现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发作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一、排便后症状改善。二、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三、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

  其中,腹部的不适难以用疼痛来描述的一种感觉,以下症状未列入诊断标准,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包括排便频率改变,每周排便少于3次,或每日排便多于3次;粪便性状异常,干球粪或硬粪,或糊状便、稀水便;排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等,而且在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发作1次。

  此外,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第二,肠易激综合征的肠道症状具有一定的特点,如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这组症状有别于其他的功能性肠病;第三,肠易激综合征常与其他功能性胃肠病共存。

  专家提示: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前症状至少出现6个月,近3个月的诊断标准为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发作3天,伴有排便后症状改善、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等2项或者2项以上的症状。还有其他症状虽未列入诊断标准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