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对艾滋病患者有隔离治疗的要求。在这部法律中,艾滋病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规定医疗防疫机构在发现艾滋病患者时,应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可由公交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但科学研究已经表明,艾滋病传播并不像烈性传染病那样传播的可怕,该疾病传播途径只能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以及母婴传播这三种途径,因此采用隔离治疗没有任何预防效果,反而还会引起社会公众舆论的探讨以及加大患者的心理负担。
当今中国社会依旧有许多人偏见、歧视艾滋病患者。而之前说的“强制隔离治疗”这种做法㛑无意中渲染了艾滋病患者的危险性,直接在法律制度上创造出一种歧视艾滋病患者的环境局面。从对艾滋病的恐惧到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恐惧,于是在一些法律明文规定“隔离治疗”的推动下,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将所有病毒携带者都隔离在社会之外的主张。
面对这种社会上歧视与偏见,这也无意中加大感染艾滋病的风险。这样社会压力背景下只会促使艾滋病患者隐瞒实情、拒绝检查、逃避隔离、抵制教育、远走高飞,从而也不利于他们的医疗卫生保健。一些人甚至可能做出报复社会的行为,如此来看,我们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在预防艾滋病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预防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只有宽容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正是这种没有歧视、没有对自由的限制、没有对人格的侮辱的环境下,艾滋病患者依旧与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依旧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度过自己的余生,而社会必须要做好理解、尊重,而不是歧视、追捕、控制,患者不必再四处躲藏,而是积极主动去进行医学上的治疗,改善自己健康状况,这样才会能够更大控制艾滋病的继续蔓延,才能更好预防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