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广告公告 晶珠明目丸、晶珠明目液上黑榜
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自治区、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91件,现予公告。
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明目丸、晶珠明目液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十五味萝蒂明目丸等
生产企业: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260等
刊播媒介名称:伊犁新闻综合广播()
刊播时间:2013-5-8
次数:1
违法原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相关链接:云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4月份监测云南省省级媒体及各州、市媒体发现的56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有关大众媒体应立即停止违法药品广告的刊播,严厉禁止处方药广告。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整改承诺。
2013年4月云南省省级媒体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
处方药 晶珠明目丸 十五味萝蒂明目丸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都市时报 20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