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1~3月份违法广告公告 一笠妥抗骨质增生丸上黑榜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应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产品类别: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一笠妥抗骨质增生丸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抗骨质增生丸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637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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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海口暂停销售5种药品2种医疗器械包括一笠妥(抗骨质增生丸)
4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海口药监局)获悉,该局将在海口市内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其中包括5种药品、2种医疗器械、3种保健食品。据悉,对已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目前,海口市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为咳喘停膏、风时骨通(风痛宁片)、一笠妥(抗骨质增生丸)、息喘丸、五七胶囊(参黄养阴胶囊);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分别为钱氏聪耳灵、好视力眼贴;暂停销售的保健食品分别为彤辉牌罗布麻茶、一品香降糖茶、汉原神草软胶囊。
海口药监局表示,暂停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在原发布媒体及我省主流平面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省局提交发布更正启事的相关材料(报纸原件、音像光盘等)。同时,拟在整改后继续销售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必须向省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申请,申请成功方可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