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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浊益肾胶囊广告严重违法

发布时间:2013-05-18 10:33:46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清浊益肾胶囊上黑榜2012年6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054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869条,电台媒体发布3736条,平面媒体发布9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228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清浊益肾胶囊上黑榜
  

  2012年6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054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869条,电台媒体发布3736条,平面媒体发布9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228条,涉及药品品种86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广告违规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序号 9
  标示名称 清浊益肾胶囊
  标示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397
  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标示生产企业 未标示
  标示经营企业 未标示

  相关链接:清浊益肾胶囊因广告严重违法被责令暂停在云南省范围内销售
  

  阳光志愿者白杨2011-01-14添加2010年5月7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云食药监药安〔2010〕64号),涉及珍红颗粒等6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未按照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接受工商部门处理、发布更正启事、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整改承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标示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的“珍红颗粒”、甘肃众友药业有限公司的“冠心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鸿茅药酒”、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的“野苏颗粒”、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抗骨质增生丸”、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清浊益肾胶囊”等6个药品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6个药品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相关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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