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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通颗粒广告严重违法

发布时间:2013-05-18 10:33:46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颈通颗粒上黑榜2012年6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054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869条,电台媒体发布3736条,平面媒体发布9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228条,涉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颈通颗粒上黑榜
  

  2012年6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054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869条,电台媒体发布3736条,平面媒体发布9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228条,涉及药品品种86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广告违规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序号 4
  标示名称 颈通颗粒
  标示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076
  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标示生产企业 未标示
  标示经营企业 北京甘家口药店、北京东单同芝堂药店、北京仁德康大药房

  相关链接:颈通颗粒广告违法,治不了您的病
  

  阳光志愿者沫沫2008-07-15添加药品名称是颈通颗粒,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是辽宁良心集团,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是辽宁良心(集团)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广告批准文号是未标示,刊播媒介是海峡都市报,刊播时间是2007/7/127/14,违法原因是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处理部门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结果是发违法通知书移送省工商局,次数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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