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学生成长素上黑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18
广告名称 学生成长素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长兴牌成长发育咀嚼片
生产企业 广东长兴科技保健品有限公司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生活新报3.26A15
违法原因 夸大宣传,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以及出现国家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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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商局2008年广告监测报告(第七期)
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昆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3家报纸、一家网站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39793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324条,涉嫌违法率为0.81%。其中监测电视节平面媒体广告39613条,涉嫌违法广告324条,涉嫌违法率为0.82%;监测网络媒体广告180条,无违法广告。
违法广告发布情况
云南信息报本月发布1条违法广告;都市时报总体违法率比上月上升0.14个百分点,;生活新报总体违法率比上月上升0.63个百分点。
本月,四类重点行业广告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平面媒体,与上月同类数据相比,除化妆品广告,其他三类重点行业广告违法率均呈上升趋势,其中:保健食品类广告涉嫌违法率由上月的59.78%升至本月的66.67%,上升6.89个百分点;医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率由上月的25.63%升至本月的48.98%,上升23.35个百分点;药品类广告涉嫌违法率由上月的32.08%升至本月的56.82%,上升24.74个百分点;化妆品类广告涉嫌违法率由上月的45.59%降至本月的40.63%,下降4.96个百分点。
与上年同期(2007年7月)相比,除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他三类均呈下降趋势。医疗服务广告涉嫌违法率下降37.59个百分点,由上年同期的86.57%降至本年的48.98%;药品类广告涉嫌违法率下降24.69个百分点,由上年同期的81.51%降至本年的56.82%;化妆品类广告涉嫌违法率下降21.46个百分点,由上年同期的62.09%降至本年的40.63%。
2008年7月,生活新报药品和保健食品类广告违法率偏高,药品类广告违法率高达100.00%、保健食品类广告违法率高达87.50%。
昆明市工商局广告2008年7月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学生成长素保健食品消费者名义作证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9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