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内蒙古奥特奇蒙药清心沉香八味丸上黑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16
广告名称 心脏病有望快速康复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清心沉香八味丸
生产企业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都市时报 2012.6.4
违法原因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相关链接: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清心沉香八味丸广告违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清心沉香八味丸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根据公告,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发布的清心沉香八味丸(国药准字Z20063675)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公告原文:
粤药广暂停公告[2011]29号
据监测,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发布的清心沉香八味丸(国药准字Z20063675)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我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8日起对清心沉香八味丸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广州、深圳、东莞、韶关、中山、梅州、汕头、惠州、江门、河源、阳江、茂名、清远、肇庆、湛江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