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涉及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蚁黄通络胶囊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省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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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标示名称 蚁黄通络胶囊
产品名称 蚁黄通络胶囊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50054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辽药广审(文)第2011110150号
生产企业名称 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新快报 南方都市报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 2012.4.9 2012.4.1 2012.4.15
次数 3
相关链接: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蚁黄通络胶囊
近日我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蚁黄通络胶囊在我市媒体发布广告,其内容涉嫌严重违法,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判定为严重违法广告,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药品等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违法广告内容分析:1、广告宣称“心血管患者说:服用1疗程,心不慌、胸不闷、气不短”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2、广告中利用“郑女士、国药名师”等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宣称服用该产品后“我吃饭比以前多了,觉也睡的香,头晕、胸闷现象没有了,很快心不慌、气不短,快速好转心脑血管疾病”,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保证,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
关于“蚁黄通络胶囊”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消费警示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媒体上有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蚁黄通络胶囊(国药准字B20050054)违法宣传药品广告刊播,该广告涉嫌“广告批准文号过期,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以讲座形式发布电视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节。
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蚁黄通络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50054,该药品为非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主治于心悸自汗、腰膝酸软、骨节疼痛、胸痛胸闷等为主要表现的心脑血管疾病、关节炎等辅助治疗”。
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诊疗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的内容,以免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