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神舟三号等违法医疗广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将前不久在该省发布的神舟三号(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等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并请各市局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序号12
标示药品名称神舟三号
标示通用名称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
刊播媒介名称沈阳晚报
刊播时间 2011.12.3/6/13/17/27
违法次数5
违法原因 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神舟三号口服液在潍坊电视经济频道违法宣传遭曝光
阳光志愿者除恶务尽2011-07-20添加“神舟三号口服液”于2011年5月12日在潍坊电视经济频道发布广告,利用专家的名义作证明,宣称:“神舟三号口服液菌种经9次搭载后,产生的强烈抑制肿瘤病毒的独特成分,它能直接作用于人体的骨髓造血干细胞,从根本上控制肿瘤疾病的转移和复发”,夸大疗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神舟三号”口服液石家庄停售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舟三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此违法广告药品。
关于同意对违法广告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复
冀食药监市函[2009]346号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舟三号)有关情况的报告》(石食药监市[2009]143号)已收悉。为确保我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净化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省局研究决定,同意对违法广告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舟三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此违法广告药品。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