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除障则海甫片因广告违法遭查处和禁售
广告虚假即日起7种药品暂停销售
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于“除障则海甫片”等7种药品广告内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本市从即日起暂停上述药品的销售。
相关链接: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除障则海甫片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
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加大对消费者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违规描述处理结果
除障则海甫片国药准字Z20053328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夸大疗效移送工商查处
宜昌暂停销售除障则海甫片、雄威乐男宝胶囊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的“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除障则海甫片、“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雄威乐男宝胶囊两个严重违规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原文: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除障则海甫片、雄威乐男宝胶囊两个严重违规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我市部分大众媒体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的“除障则海甫片”(生产企业: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雄威乐男宝胶囊”(生产企业: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两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宜昌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本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监督落实;
二、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电视、广播广告提供光盘)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