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问医生>药品资讯> 药品新闻>正文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十八味党参丸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十八味党参丸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3-03-01 10:33:46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十八味党参丸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痛风宝胶囊广告违法被曝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0年第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痛风宝胶囊”广告违法被曝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十八味党参丸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痛风宝胶囊广告违法被曝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0年第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痛风宝胶囊”广告违法被曝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88期)

  产品类别广告中标示名称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广告中标示企业名称发布媒体违法程度违法原因处理结果总次数

  处方药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十八味党参丸、十香丸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金陵晚报严重违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移交同级工商1

  处方药痛风宝胶囊痛风宝胶囊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扬子晚报严重违规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移交同级工商1

  关于对抗骨质增生丸、乳安片、达肺草、十八味党参丸、脾肾双补丸、舒盘活络丸、白马寺痛消贴七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武食药监函[2011]15号 

各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对抗骨质增生丸、乳安片、达肺草、十八味党参丸、脾肾双补丸、舒盘活络丸、白马寺痛消贴七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食药监函[2011]130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抗骨质增生丸、乳安片、达肺草、十八位党参丸、脾肾双补丸、舒盘活络丸、白马寺痛消贴七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部分媒体发布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抗骨质增生丸(生产企业: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乳安片(生产企业:郑州瑞龙制药有限公司)、达肺草(生产企业: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舒筋活络丸(生产企业: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十八味党参丸(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脾肾双补丸(生产企业: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白马寺消痛贴(生产企业: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医药公司)七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电视、广播广告提供光盘)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资讯
相关药品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