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为了响应食药监的相应,昆明市也开展了对于医疗器械的整治,在这次整治中昆明市对全部医疗器械企业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且重点关注八种违法行为!
1 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设立库房;
3 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办延续仍继续经营;
5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
6 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7 经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未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
8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以上八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重的处罚,这次的举动也证明了昆明市对于整治医疗的决心,相信在通过这次整改之后医疗行业环境将有一个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