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但药物维持治疗的种类和剂量应当因人而异,主要是根据病人对药物的敏感程度来确定。有些病人虽然用药的剂量较大,但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副反应,而又能很好地控制症状,则没有必要去增加或减少药量,而另外有的病人服药量并不大,症状消失后病人能正常的生活、工作,这时也没有必要加大剂量。总的说来,维持药物的剂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现行最好的办法、最实用的途径应该是实行剂量的个体化。近年来专家们对较有效的治疗方法已形成的共同看法是:继续有效剂量和间歇性对症治疗及靶症状给药(待病人有复发预兆时给药)。
维持治疗怎样选择药物呢?可根据以下几点来考虑:
1、正规治疗时有效的药物,常言道:有效不更方,这点不用怀疑。
2、尽可能单一用药,一来用法简单方便,二者病人容易接受。
3、联合用药也可供选择,仅仅是当某种药效果不好,又出现了副反应时。但此种方法应尽量少采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长效抗精神药物亦不失为很好的治疗手段。目前国内可供使用的有口服五氯利多,肌注的氟奋乃静癸酸酯及氟哌啶醇癸酸酯。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用。
维持治疗应该选择合适的剂量,力求有效防止复发而副反应最小,这样既能保证病人坚持服药,又能适应社会环境,恢复正常的生活。具体实行方法可采用:
1、低剂量,一般为最高治疗量的1/2—1/4为宜;
2、治疗剂量的继续,因现行的治疗已不会采用大剂量,一般的治疗量已适合于患者,况且治疗后期药量已在减少,某些新药的副反应都不太多;
3、因人而宜,最适合的剂量应是病人能接受且可耐受药物所产生的副反应。剂量的改变应在医生指导下增减。
至于维持治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对待:
1、精神分裂症治疗后症状缓解,达到临床上的康复,原则上都要坚持定时间的维持治疗;
2、若是初次发病,治疗及时,病情恢复很好,再加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环境支持,患者又能应付各种精神压力和内心冲突,康复措施亦得力,仍需维持治疗2年后,在医生指导下试行减量或停药;
3、若发作时症状典型,治疗的药量较大,病情恢复不满意,且康复措施不够完善维持时间应长一些,可达4—5年;
4、如病情不稳,时有复发迹象,最好坚持长期维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