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不良可分为器质性消化不良和功能性消化不良两类。器质性消化不良是指患者经过相应检查,发现患有消化性溃疡病、胃癌、反流性食管炎、胰腺炎或肝胆系统疾病等器质性疾病,或有的可由糖尿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引起。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无器质性疾病,或用器质性疾病不能解释的一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持续性或反复发作性消化不良,如上腹疼痛或不适感,经胃镜等检查不存在器质性疾病,并且消化不良症状在排便后没有缓解,或消化不良的发作与大便次数或性状的改变无关。
按照1999年罗马会议标准,将功能性消化不良分为溃疡样消化不良、动力障碍样消化不良及非特异性消化不良三个类型。不同的类型,应用的药物不一样。
*溃疡样消化不良主要表现为上腹疼痛或不适,并且至少包括以下中的一项:夜间痛、周期性腹部不适、进食或服用抗酸药物可使腹痛缓解。治疗可服用抗酸剂或抑酸剂,如H2受体阻断剂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或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等。
*动力障碍样消化不良主要表现为上腹不适,并且至少包括以下中的两项:餐后腹胀,过早饱腹感;餐后恶心,呕吐;不能耐受脂肪类食物或弥漫性上腹疼痛。治疗可服用促胃动力药物,如西沙比利、多潘利酮等。
*非特异性消化不良除表现为上腹不适外,无其他特异性症状。研究表明,胃酸分泌、胃肠动力异常、幽门螺杆菌感染、神经心理因素等在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机制中起一定作用,各种饮食因素,如咖啡、吸烟、饮酒等也可能引起消化不良症状。对于存在幽门螺杆菌感染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根除幽门螺杆菌具有一定的疗效,但如果治疗后,患者的症状仍持续或反复存在,应密切随访,注意寻找其他病因。对于怀疑存在心理或精神问题的患者,需进行心理测试,可请心理医生及精神科医生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