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7:41:40
选择适宜的时间对胎儿进行超声检查,将畸形尽可能的检查出来,是现阶段产科超声工作者面临的最主要工作。
由于超声检查受到仪器分辨率的限制,在组织胚胎学上,很多畸形已经产生,但是超声下未必能够显示出来,有的需要在畸形产生后数月超声下才能显示出来,有相当一部分畸形超声下无显示,出生后有了相应的临床症状,通过其它的检查手段而确诊,同时由于胎儿致畸因素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我们明确一点,一次检查结果正常并不代表以后胎儿没有问题,很多超声工作者为了凸显自己的水平,当孕妇或其家属问及胎儿是否有畸形时,很不负责任的告知胎儿没有任何问题,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
通过对临床及基础学科特别是妇产科学、外科学、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的知识的学习理解,并经过多年的实践,在阅读了很多超声著作及杂志后,总结出在普通的彩色超声仪器条件下,对胎儿进行超声检查的最佳时期。
第一次检查在怀孕45天左右,此时期检查超声的目的是,检查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孕,宫内孕孕囊的着床位置,孕囊周边是否有液性暗区,有没有胎芽胎心,计算孕囊及胎芽大小是否和孕妇所报天数相符,以此评估胚胎发育速度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是偏快还是迟缓,此时胎芽、胎心、卵黄囊比较明显,不需要太多的操作,不必用太长的时间,这样就在胎儿致畸的敏感时期,可以做到ALARA原则即在保证获得必要的超声诊断信息的前提下,用尽可能小的声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检查,这样就可以把超声对胎儿的影响降到最低;此次检查时间除外孕妇有阴道不规则流血,腹痛等临床症状,如果有上述临床症状,需要马上进行超声以及其它检查,以除外宫外妊娠、流产、前置胎盘。
第二次检查在怀孕的4~5个月的时候,此时期检查胎儿脑内的大体结构是否正常;脑中线是否居中,是否有脑积水,唇裂的有无,必要时探头轻轻振动胎儿颜面部所对应的孕妇腹壁,使胎儿做吞咽动作,以检查非缺如性唇裂的有无;胎儿鼻部的大体形态;眼距的大小;胎儿耳朵的有无;胎儿四肢的有无,以及是否完整;指/趾数是否正常;小腿与足的角度,前臂与手的角度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以确定是否有内外翻足、爪形手、肢体粘连;胎儿脊柱尤其是颈椎骶椎的三排骨化中心排列是否整齐,有无缺如,颈部是否有淋巴水囊瘤、颈部及骶尾部是否有畸胎瘤,脊柱对应侧的皮肤是否向外膨出,以确定是否有脊膜或脊髓脊膜膨出;胎儿心脏是否在胸腔内,心脏十字结构的有无、大动脉的位置关系及心率;是否有内脏反位;肝脏大体结构是否正常;胎儿肾脏的有无,肾脏的大体结构,是否有多囊肾、肾积水,输尿管是否扩张;胎儿脐部是否只有脐血管通过,其周围的腹壁是否连续,以确定是否有腹裂、脐尿瘘以及腹腔内容物膨出;肠管是否扩张;羊水性状、深度;胎盘性状、位置。
因为此时期,胎儿的个体差异亦即胎儿发育的快慢不一样,并且检查仪器分辨率的不同,此时期胎儿的肾脏即使是有,有时候超声下也未必能显示出来,胎儿心脏也是同样的原因,有的胸腹之间的膈显示不清,也就无从分辨是否在胸腔内,只能是确定心脏是在体内还是在体外。
第三次检查最好在6个半月左右,此时期胎儿肢体及颜面部已经发育到普通彩超能够相对清晰识别的程度,此时期常见畸形中的大部分也都发展到了超声可辨别的程度,同时羊水的比例适中,因此成为了检查胎儿最为理想的时期,此次检查要重复第二次检查的项目并尽可能的对胎儿局部的细微结构进行检查。
第四次检查在8个月左右,第五次检查在产前,晚孕以后,胎儿各部分发育逐渐成熟,但是由于胎儿体位及羊水比例影响,部分肢体显示不清,颜面部在没有羊水衬托的情况下也无法显示,所以这两次只能是尽可能的完善第三次检查时的项目,同时检查胎位,羊水指数,羊水是否浑浊,胎盘成熟度,有无脐带绕颈。
第一次检查以后如果孕妇腹部增大不明显,或者感觉长时间无胎动,就需要及时检查,不必局限于检查时间间隔的长短。需要指出胎儿早孕以后的每次检查都要检查胎心率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脐带血流SD比值是否正常,胎儿常规径线如双顶径、股骨径等是否与孕妇所报妊娠月份相符。
超声工作者知识的广度深度、操作水平、检查时的精神状态对于检查结果影响很大,同时受到仪器分辨率、胎儿月份、孕妇状态的限制,胎儿致畸因素的不确定性,部分畸形在超声下无显示,以上的诸多因素致制约着胎儿畸形的检出率,如何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总的原则就是在客观条件(仪器分辨率、孕妇状态)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完善对胎儿从头到脚的解剖结构以及生理指标的检查。纵观胎儿超声发展史,可以见到普通百姓对胎儿超声检查越来越重视,随着超声工作者对胚胎学以及胎儿畸形发生发展的认知水平的提高,不久的将来将会发展为胎儿定期检查――某种畸形在某一孕周在某一级别的超声诊断仪器上能够最早显示出来,尽可能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