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3 2人回答
性别:男年龄:19岁
健康咨询描述:嚼服的药给口服吞咽了
拉肚子(水)、头晕、恶心、肚脐下面痛,肚子上面痛,去医院医生给开的药,一个思密达(粉),一个治疗急性肠胃炎、消化不良的药(具体我也不知道叫什么),吃到最后一次才发现竟然是要嚼服的,我一直是用温水吞服。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无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1.请问这样好吗?需不需要我在去弄点药?
2.另外医生让我只能喝稀饭类的,不能正常吃饭。我现在感觉肚子偶尔有轻微疼痛(跟平常肚子疼一样想拉肚子),不拉水了,但是还是有点稀,我可以正常吃饭吗?什么时候可以正常吃饭。
3.感觉做运动就有点肚子疼(走路走的急,被风吹,肚脐下面感觉有点发寒的感觉)
4.我这是什么情况?是食物中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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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你好,药物嚼服,目的是起保护作用,但有的嚼服使为了增加接触面积,也有的嚼服了才能使有效成分释放出来
指导意见:
你好,可能是你过于紧张了,放轻松,如果症状严重的话,就去医院检查。
其他答案 (1)
病情分析:
指导意见:考虑急性胃肠炎。检查粪便常规。无感染迹象就可以这样治疗。腹泻次数多,就要用口服补液盐冲水口服补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