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1人回答
性别:女年龄:21岁
健康咨询描述:2012年1月12号在福清妇幼剖腹产下一名男婴,(早产),当时我在手术台上还听见了宝宝的哭声,而且还很响亮,可是当我回到病房没有多久我婆婆就跟我说小孩转到省妇幼去治疗,但是还是没有救活我的宝宝。医院还给赔偿了一点钱给我。而且医院还拟了一份医疗纠纷协议书,协议书上说我宝宝是1早产儿2低出生儿3紫绀原因待查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都有按照正常的产检去产检,但是每次去检查的时候都说是很正常的,(在福建省幼做的产检)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居然我每次去做产检都说很正常,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吗?
满意答案
病情分析:
产检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检查得出来的。孩子不能存活,早产,脏器功能没有成熟也是一个原因。心脏的功能性病变及一些不能在超声显示的异常,是没有办法查出来的。
指导意见:
检查时没有证据表明是异常的,不表示胎儿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从这个角度看,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你们觉得是,可以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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