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到来,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4748万人),对他们来说,是勇敢再婚,还是孤独终老,关乎晚年幸福。一项调查表明,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九成不能如愿。为何再婚这么少,丧偶老人该怎么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目录 1.再婚老人的心理障碍有哪些 2.老人再婚 九成不能如愿 3.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4.正确对待老年人的再婚心理 5.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再婚老人的心理障碍有哪些
陈旧道德观念的束缚
老年人往往自己给自己泼凉水:“都这么大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似乎老 年人谈恋爱有“老不正经”之嫌。有一些老年人因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认为无欲是高尚人的修养,所以即便有再婚的想法和欲望,也会自我压抑。
社会舆论的压力
在我国尤其是解放前,鳏夫再娶,寡妇改嫁,历来名声都不那么好。许多人总以“好女不嫁二夫”的封建、迂腐观念来加以评头论足,老人再婚经常成为左邻右舍茶余饭后的话柄,而且周围人在谈论中总带有几分讽刺的意味。这使那些想再婚的老年人望而生畏。
子女的反对
女反对可以举出无数条理由来,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闲话,认为晚辈不孝,长辈才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长者;不愿照顾护理后母 (继父)等。老年人好不容易谈妥了婚事,就因为子女的这些理由而被迫解除婚约的例子层出不穷。老年人双方情投意合,却无法结婚,让人不免叹息。
生活水平方面的困扰
倘若没有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势必会阻碍老年人的婚恋。两个老人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若住房条件不宽裕,或者得与儿女们住在一起,那生活上肯定不是很方便,这也非常可能成为制约老年人再婚的重要因素。
2老人再婚 九成不能如愿
老龄化社会到来,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4748万人),对他们来说,是勇敢再婚,还是孤独终老,关乎晚年幸福。
一项调查表明,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九成不能如愿。为何再婚这么少,丧偶老人该怎么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从法律角度来说,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然而现实中老年人婚姻,往往需要面对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
综合来看,子女干涉老人再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怕老人给自己丢脸,二是财产问题。很多子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这不但在法律上找不到支持,在伦理上也是不孝顺的。
除了子女的干涉,还有出于对舆论、情感等方面的顾虑,使得不少想要再婚的老人最后无奈地选择了隐婚,也就是“搭伙住”,而不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这种情况有隐患存在,在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很容易发生纠纷,尤其在老年人突然离世时。
即便不能领取结婚证,老人在隐婚时也应尽量对各自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对一些家庭事务也做好约定,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防万一。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想要再婚的老人都该大胆迈出这一步,自己把握晚年的幸福。只要有再婚的愿望,就勇敢地面对自己真实的感情,和子女沟通。在这些方面和儿女达成共识,再婚的好处一是对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二是可以减轻儿女的经济及陪伴负担。
对大多数想隐婚的人来说,他们更多的是需要一个互相照顾、陪伴、说话的人。所以建议决定再婚的老人,在伴侣的选择上要理智和慎重,健康状况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如果自己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就尽量找一个身体状况比自己好一点的人;二是生活习惯不能差异太大。如果对方能够和自己志趣相投,有共同的话题和爱好,更适宜走到一起。事实上,很多再婚老人走到一起以后,不仅精神更好了,日子也过得甜甜蜜蜜。
老年人再婚时,要慎重对待两个问题,首先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双方子女的赡养义务明确。其次是财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进行财产约定,书面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由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理个人遗产。
3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4正确对待老年人的再婚心理
正确对待心理重演。为获得第二次婚姻的幸福,切莫对前配偶过分怀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对方的嫉妒。
同等对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妇应克服“排他”心理,把双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尽到父母的职责,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视同仁。
适应对方心理特征。老人再婚后,尽快了解体察对方的心理特点,正确对待不同个性、性格和习惯,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谅解。
老年再婚夫妇,由于有昔日婚姻的经验比较和制约,双方心理较复杂。再婚后,只要双方积极进行心理调适,互敬互谅,互相信任,是可以创建幸福美满的新家庭。
5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