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巨细胞瘤的治疗以手术切除为主,应用切刮术加灭活处理,植入自体或异体松质骨或骨水泥。本病复发率高,对于复发者,应作切除或节段截除术或假体植入术。属G1-2T1-2M0者,宜广泛或根治切除。本病对化疗无效。对手术困难者(如脊椎),可放疗,放疗后易发生肉瘤变。
1.局部切除
骨巨细胞瘤切除后,若对功能影响不大,可完全切除,如腓骨上端、尺骨下端、桡骨上端、手骨、足骨等。
2.刮除加辅助治疗
本疗法既可降低肿瘤的复发率,又可保留肢体的功能。化学方法可应用酚溶液或无水乙醇涂抹刮除后的肿瘤空腔的内表面。细胞毒素物质可用于局部复发的表面。物理疗法有冷冻或热治疗。用骨水泥填充肿瘤内切除所剩的空腔时,产生的热量可预防复发,即骨水泥的致热反应造成局部发热,使残存肿瘤组织坏死,却不损伤正常组织,避免并发症出现。
3.切除或截肢
骨巨细胞瘤如为恶性,范围较大,有软组织浸润或术后复发,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局部切除或截肢。有的切除肿瘤后,关节失去作用(如股骨颈),可考虑应用人工关节或关节融合术。
4.放射治疗
骨巨细胞瘤在手术不易操作,或切除后对功能影响过大者(如椎体骨巨细胞瘤),可采用放射治疗,有一定疗效。少数病人放疗后可发生恶变。经手术或放疗的患者,应长期随诊,注意有无局部复发,恶性改变及肺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