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产科处理原则

2013-04-10 17:56:35

丁英波 副主任医师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

高危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孕妇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和妊娠并发症,以及不良的环境、社会因素等,均可导致胎儿死亡、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天畸形、早产、新生儿疾病等,构成较高的危险性,从而增加了围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凡列入高危妊娠范围内的孕妇,就应接受重点监护,尽量降低围产期发病率及死亡率。

高危妊娠在产科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营养

给予高蛋白、高能量饮食,并补充足够维生素和铁、钙,静脉滴葡萄糖及多种氨基酸。

2.卧床休息

卧床休息可改善子宫胎盘血循环,取左侧卧位较好。

3.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

10%葡萄糖液500ml中加入维生素C 2g,静脉缓慢滴注,每日1次,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再重复,可能有助于增加胎儿肝糖原储备。

4.间歇吸氧:每日3次,每次30分钟。

5.终止妊娠

问题若继续妊娠将严重威胁母体健康或影响胎儿生存时,应考虑适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时间的选择取决于对疾病威胁母体的严重程度、胎盘功能和胎儿成熟度的了解,主要根据病情、孕龄、尺测耻上子宫长度、胎动及胎心率的变化作出决定。若条件许可,还可作尿雌三醇,或E/C比值测定和羊水L/S比值、肌酐测定以及NST、OCT、羊水细胞学检查、B型超声测双顶径值等,从而了解胎盘功能和胎儿成熟度,以便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但应多次重复上述测定进行动态观察,并最好同时作数项测定互相对照,以免单项测定导致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

终止妊娠方法有引产和剖宫产两种,需根据孕妇的产科情况,宫颈成熟度、特别是胎盘功能状态即胎儿在宫内窘迫的程度作出选择。引产后若产程进展缓慢,应及时改用剖宫产终止妊娠。对需终止妊娠而胎儿成熟度较差者,可于终止妊娠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加速胎儿肺成熟,促进表面活性物质的形成和释放,预防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方法是:地塞米松5mg肌注,每日2次,连续3日;或倍他米松12mg静脉滴注,每日1次,连续2日。

6.产时处理

产程开始后应严密观察胎心率变化,可应用胎儿监护仪,以便及早发现异常。胎膜已破而宫颈开大1.5cm以上者,必要时作胎儿头皮血pH值测定。产程中注意及时吸氧,必要时可行人工破膜,经常观察羊水量及其性状。若原来羊水清亮而在产程中发现混有胎粪,即应注意胎儿窘迫。若有明显的胎儿窘迫征象而产程又不能在短期内结束者,可考虑剖宫产。一经决定,应立即施行,尽可能缩短决定手术至取出胎儿的时间,以免加重胎儿窘迫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