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癫痫治疗
外伤性癫痫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
外伤后早期1周以内的短暂的抽搐,多无重要临床意义,此后也不再发作,故无特殊治疗。对反复发作的早期或中期癫痫则应给予系统的抗痫药物治疗。一般应根据发作类型用药,如大发作和局限性发作,选用抗痫药物的顺序为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扑米酮(扑痫酮)或丙戊酸钠;小发作则常用丙戊酸钠、乙琥胺、地西泮(安定)或苯巴比妥;精神运动发作则首选卡马西平,其次为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丙戊酸钠或地西泮;肌阵挛发作则宜选用地西泮、硝西泮(硝基安定)或氯硝西泮(氯硝基安定)。用药的原则是使用最小剂量,完全控制发作,又不产生副作用,故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完全控制发作,并根据病人发作的时间,有计划地服药。所选定的药物一旦有效,最好是单一用药,不轻易更换,并行血药浓度监测,维持血药浓度直至完全不发作2~3年,再根据情况小心逐步缓慢减药,若达到完全停药后仍无发作,则可视为临床治愈。
对少数晚期难治性癫痫经系统的药物治疗无效时,则需行手术治疗,约有半数以上的病人可获得良好效果。术前根据脑电图、CT扫描、MRI等确定致痫灶部位,术中用皮质脑电图进一步精确定位,切除脑膜、脑癫痕及致痫灶,病灶在额极者可行额极切除术。异物、碎骨片、脑脓肿亦可采取开颅手术或立体定向术以清除或切除。
手术方法:
术前应认真进行癫痫源灶定位,因为脑损伤后的瘢痕虽为外伤性癫痫的病因,但引起癫痫发作,却往往是位于病变附近的(偶尔是远离的)痫性放电灶,有时甚至是多源性的,故手术时不仅要切除脑瘢痕组织,同时,还必须切除貌似正常的痫灶,否则癫痫不能控制。手术宜在局部麻醉或静脉麻醉下施行,以便术中描记皮质电图及电刺激。如果头皮留有较大的瘢痕,手术切口应考虑到头皮的血运供应及整形修复设计。
开颅方法以骨瓣开颅为佳,暴露充分,有利于痫灶的测定。若有颅骨缺损,应先将头皮与硬脑膜的粘连小心锐性分离,如常环状切开硬脑膜,同样小心分离硬脑膜与脑组织,以免损伤过多的正常脑皮质。然后在皮质脑电图指引下,切除脑瘢痕及癫痫源灶,切除时应注意保护脑重要功能区,将已瘢痕化的胶样组织尽量予以切除,深部到脑室膜为止,应避免穿通脑室。皮质上的癫痫放电灶则宜采用软膜下灰质切除的方法,按皮质脑电图监测的范围,小心沿脑回中线电凝后剪开软脑膜,再用小括勺或吸引器,将该脑回的灰质切除,把保留的软脑膜盖回原处。继而再测定皮质脑电图,直到所有痫性放电灶均消失为止。最后,充分止血,完善修复硬脑膜,颅骨缺损应视具体情况同期或择期修补,如常缝合头皮各层,皮下引流24h。术后继续抗痫药物治疗2~3年。
(二)预后
外伤后早期癫痫常在首次发作之后有一间歇期,数周或数月不等,以后频率逐渐增高,约在3~5年左右半数病人可能有所好转,或趋于停止。部分病人中仍继续有所发作,但频率不定,程度较轻者抗痫药物多能控制。另有少数病人癫痫发作频繁,甚为顽固,预后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