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改变从概念上分为2类。
一类累及觉醒(arousal),即意识的“开关”系统,出现一系列从觉知(awareness)到昏迷的连续统一行为状态,临床上区别为:①觉知(awareness);②嗜睡(lethargy);③意识模糊(confusion);④昏睡及昏迷(coma)。这些状态是动态的,可随时间而改变,前后二者之间并无截然的界线。除此而外,类昏迷状态和谵妄,也属于意识改变并累及觉醒水平的范畴。
另一类“意识”是指精神(心理)活动的“内容”,即大脑的高级功能,涉及认知(cognition)与情感(affection)活动,此类意识改变的例子包括痴呆、遗忘、妄想及不注意(inattention)等。除深度痴呆外,此类意识改变并不累及觉醒水平。
意识改变的惟一正常形式是睡眠。
觉知或意识清楚是指完整而正常的觉醒状态。
1.嗜睡 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患者经常入睡,能被唤醒,醒来后意识基本正常,或有轻度定向障碍及反应迟钝。
2.意识模糊 患者的时间、空间及人物定向明显障碍,思维不连贯,常答非所问,错觉可为突出表现,幻觉少见,情感淡漠。
3.昏睡 患者处于较深睡眠,不能被唤醒,不能对答,对伤害性刺激如针刺、压眶等会躲避或被唤醒,但旋即又熟睡。
4.昏迷:意识活动丧失,对外界各种刺激或自身内部的需要不能感知。可有无意识的活动,任何刺激均不能被唤醒。按刺激反应及反射活动等可分三度:
浅昏迷:随意活动消失,对疼痛刺激有反应,各种生理反射(吞咽、咳嗽、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等)存在,体温、脉搏、呼吸多无明显改变,可伴谵妄或躁动。
深昏迷 :随意活动完全消失,对各种刺激皆无反应,各种生理反射消失,可有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全身肌肉松驰、去大脑强直等。
极度昏迷:又称脑死亡。病人处于濒死状态,无自主呼吸,各种反射消失,脑电图呈病理性电静息,脑功能丧失持续在24小时以上,排除了药物因素的影响。
5.类昏迷状态 许多不同的行为状态可以表现出类似于昏迷或与昏迷相混淆,而且,开初是昏迷的病人,在长短不一的时间后可逐渐发展为这些状态中的某一种。这些行为状态主要包括:闭锁综合征(locked-in syndrome)又称失传出状态(differenced state)、持久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无动性缄默症(non-kinetic mutism、意志缺乏症(abulia)、紧张症(catatonia)、假昏迷(pseudo coma)。一旦病人出现睡眠–觉醒周期,真正的昏迷就不再存在。这些状态与真性昏迷的鉴别,对使用恰当的治疗及判定预后是重要的。
6.谵妄状态(delirium state) 较意识模糊严重,定向力和自知力均障碍,不能与外界正常接触,常有丰富的错觉和幻觉,形象生动逼真的错觉可引起恐惧、外逃或伤人行为。谵妄的临床特征中以注意的缺陷、意识水平低下、知觉紊乱以及睡眠-觉醒周期的紊乱为主要症状。
意识障碍常呈波动性和移行性。为确定意识障碍的严重程度、评估其进展、观察治疗反应及判断预后,国外自1949年就陆续制订各种量表,这些量表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为昏迷量表,把各种症状独立进行综合,得出昏迷严重程度;另一种为计分系统,与昏迷量表不同,这种量表把每个症状独立记分和分析,最终根据得分来确定意识障碍程度。从实际应用方便程度看,英国Teasdale和Jennett(1974)制订的Glasgow昏迷量表应用最广,我国已较广泛用于临床。
Glasgow昏迷量表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3分,分数愈高,意识愈清晰。该量表项目少,简单易行,实用性强。但3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言语不通、聋哑人、精神病患者等因难以合作而使应用受到限制。此外,量表对昏迷前意识障碍无法判断,对病人情感反应和行为障碍也无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