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的检查有哪些?

2024-03-13 12:18:57

所谓的自杀行为,并不是突然就产生的。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只有经过了一系列渐变的过程,最后才会采取自杀行为。也就是说自杀行为是自杀的最终表现形式。我国学者一般把自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自杀动机或自杀意念形成阶段

表现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想逃避现实,为解脱自己而准备把自杀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

2.矛盾冲突阶段

产生了自杀意念后,由于求生的本能会使打算自杀的人陷入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从而表现出谈论自杀,暗示自杀等直接或间接表现自杀企图的信号。

3.自杀行为选择阶段

从矛盾冲突中解脱出来,决死意志坚定,情绪逐渐恢复,表现出异常平静,考虑自杀方式,做自杀准备。如买绳子,搜集安眠药等。等待时机一到,即采取结束生命的行为。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分类为“完全性自杀(CS)、自杀企图(SA)、自杀观念(SI)“Bowsell(1963)把自杀分为“自杀姿态、矛盾的自杀企图、严重的自杀企图、完全性自杀“。其他分类有:习俗性自杀、慢性自杀、疏忽性自杀、不完全放意性自杀、精神病性自杀等。根据自杀的结果,一般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三种形态。

上述所讲的就是我国专家对于自杀行为的三个阶段的划分了,其实这个划分问题,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只要有道理,那便是能够作为一个分类。提醒大家面对生活一定要积极向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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