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可酌情跨科开处方

发布时间:2017-06-26 14:17:46

  为平衡患者用药安全和就医需求,北京市已出规定,对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专科医生可根据其病情需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

  医改新政实施近两周以来,陆续有患者反映,目前在大医院跨科室开药很不方便,有些慢病患者要开的药需要挂两至三个科室的号才能开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平衡患者用药安全和就医需求,本市已出规定,对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专科医生可根据其病情需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跨科室开药的确存在一定的用药风险,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又确实有这样的需求,因此,经过多轮验证和讨论,市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新规定,专科医师开具非本专业疾病诊疗处方时,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是医师诊疗活动应以本专业疾病为主,根据病情需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为辅,并做好病历记录。另外,院内信息系统可查看其它专科医师对患者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记录。此外,代开其他专科的处方应属于目前该疾病治疗过程的一部分,即为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不需要调整包括药品、剂量、时间在内的治疗方案。

  此外,在一个诊疗单元内完成的各项化验检查,患者持报告结果请接诊医生解读的不再收取医事服务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只看化验结果的情况下,医生无法开出医嘱。如果看完化验结果后还需制定治疗方案,那么患者还需再挂号。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补充规定的目的就在于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优化就医流程,在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新政出台后,医生在开药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药物治疗方案长期稳定且药品种类较为简单的患者,专科医师可跨科开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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