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毒病人禁忌什么食物?

男  2016-01-20 13:10:02

病情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下,血糖在26.7是不是属于特别严重的糖尿病啊,有没有可能产生并发症,现在的症状是:全身乏力,不能进食,进食就吐,嘴里感觉苦喉咙感觉有点甜,请问除了医院的药物治疗,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呀???谢谢,急!!!

“发物”一说,在民间流传甚广,中医也十分重视发物与疾病的关系。相传,明太祖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便加紧残害开国有功之臣,元帅徐达患了"发背",最忌吃鹅肉,因鹅为发物,易动火发疮。朱元璋别有用心地赐徐肥鹅一只,徐达明知其恶意,但又不敢违君之命,只好当场吃下,不久,徐达"发背"扩散而亡。说明疾病的转归与食物有一定的关系。《本草纲目》中说:"鹅,气味俱厚,动风,发疮。"凡皮肤病、过敏性疾病、热病等应忌服。猪蹄有发乳、托疮之效,但疮疡初起忌服。可见一般忌口主要指的是忌发物。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 从字面上讲,发,包含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之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属"热体"者,享用羊肉美味可能成为"发物",而"寒体"者却可安然无恙;属痰湿肥

水痘病毒存在于早期病人的呼吸道内,主要通过唾液飞沫传播,亦可由于接触病人的衣物、玩具、用具等而得病。一般自出疹前一日至出疹后五日或至皮疹全部结痂、干燥前均具有传染性。本病潜伏期大约2-3周。开始时患者可有微热、全身不适、食欲不振、咳嗽或轻度腹泻等症,常不被重视。发热的同时或于发热1-2天后开始出疹,皮疹先见于躯干、头部、逐渐延及面部,最后到达四肢。皮疹分布以躯干为多,呈向心性分布,而且从斑疹->丘疹->水疱->开始结痂,短者约6-8小时,皮疹发展快是本病的特征之一,水疱稍呈椭圆形,大小不一,表浅,似浮在表面,常伴痒感使患者烦躁不安。一般1-3日内,疱疹从中心开始枯干、结痂,再经数日后,痂盖自行脱落,脱落后不留疤痕。因皮疹分批出现,故在病根中可见各期皮疹同时存在,此起彼伏,参差不齐。成人患水痘,其症状较儿童严重,表现为高热持续不退,全身症状严重症,皮疹融合成片,并发症易见如肝炎、肺炎等,应加以注意。主要是对处理,如搔痒较著者可口服非那根,局部擦涂炉甘石洗剂。疱疹破裂者可涂1%龙胆紫,如有皮肤继发性细菌感染,可适当选用四环素软膏局部涂抹或抗菌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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