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初注射了胸腺五肽,对怀孕胎儿有影响

女  2016-02-11 02:10:19

病情描述:

  目前是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继5月27日报告1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后,浙江省卫生厅1日再度接到报告:5月31日浙江省安吉县发生1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这是浙江省今年以来累计报告的第6例在浙江死亡的手足口病病例。  据介绍,该患儿为一女性儿童,出生于2008年8月,原籍贵州省,暂居安吉县递铺镇。患儿于5月27日发病,5月31日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截至5月31日12时整,浙江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3757例,病情呈高度散发。卫生专家呼吁,家长应尽量少带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以减少被感染机会;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预防病从口入;发现持续发热、呕吐等症状要及时到县以上正规医院发热门诊(手足口病门诊)就诊。

浙江省两天报告3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浙江)省卫生厅今天(19日)通报说,继18日我省报告两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之后,我省今天又新增1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加上此前我省已有1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至此,我省今年因手足口病而死亡病例已经增加到4例。截至5月1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1759例,其中经实验室确诊病例328例。
   当前,手足口病疫情正值高发期。为此,省卫生厅今天下午对近日的3例死亡病例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对诊治过程和近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再次进行部署。
   目前,省卫生厅已指派省疾控中心技术人员赴死亡病例所在地进行患儿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检索和疫源地消毒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摸排,对周围居民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省卫生厅再次强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患儿就诊高峰。

注射用胸腺五肽
  【不良反应】
  (1)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和硬结,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禁 忌】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是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目前尽管未证实本品经人乳排出,但用于哺乳期妇女仍应特别慎重。

病情分析: 你好: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意见建议: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以上是对“孕初注射了胸腺五肽,对怀孕胎儿有影响”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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