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型精神分裂症或称治疗抵抗的精神分裂症,有多种定义,符合临床实际的是指过去5年内至少使用过两种抗精神病药物,足量(400到600毫克每天氯丙嗪等效剂量)足疗程(4到6周)治疗均没有充分缓解。因无法耐受不良反应而未达到足量足疗程治疗的,不能视为难治型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