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连花清瘟颗粒)

以岭(连花清瘟颗粒)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规格:6g*10袋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以岭
通用名称:连花清瘟颗粒

适应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主要成份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规格

6g*10袋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过敏体质者。 2、风寒感冒者。 3、脾虚便溏者。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糖尿病病患者慎用。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储藏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00040

生产企业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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