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广告公告 江西天之海药业红药上黑榜
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自治区、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91件,现予公告。
广告中标示名称:红药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牡荆油胶丸
生产企业:江西天之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505
刊播媒介名称:新疆广播电视报
刊播时间:2013-5-2至2013-05-09
次数:2
违法原因: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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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6日决定,将对广告严重违法的4种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这4种药品分别是,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生产的芪龙通络胶囊(国药准字B20020748)、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国药准字B20020225)、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睾丸片(国药准字H63020194)、江西天之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荆油胶丸(国药准字Z36020505)。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以上品种在部分媒体发布含有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能主治等广告宣传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省食药监局要求,上述4家企业立即停止在我省的销售和广告发布活动,并按照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各市食药监局须将停售通知及时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