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销售假药遭查处
卫生院门诊售假药省食药监局罚款25万
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门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出售存在问题的骨痛痹康胶囊,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日前,在省食药监局向城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卫生院已经履行了部分缴款义务。
2011年8月,省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又称榆中县风湿病治疗中心)使用的骨痛痹康胶囊有质量问题。经查,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于2010年11月,从甘肃国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标识山东瑞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及标识吉林鑫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痛痹康胶囊,已构成使用假药的行为。省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没收查扣的假药11盒,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省食药监局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后,该卫生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于是,省食药监局向城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经城关区法院协调,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门诊)已履行了部分缴款义务,省食药监局于2013年3月19日向城关区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