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药监局公布2012年第九期违法广告药品名单 甘肃河西制药河西肉蔻四神丸上黑榜
。
广告标示药品名称:河西肉蔻四神丸
刊播媒体:《汴梁晚报》2012.9.8A7版
标示销售单位:开封百姓缘大药房
药品注册名称:肉蔻四神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0198
药品生产企业: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温中散寒,补脾止泻。用于大便失调,黎明泻泄,肠泻腹痛,不思饮食,面黄体瘦。
主要违法事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相关链接:河西肉蔻四神丸发布违法广告再遭曝光
阳光志愿者除恶务尽2012-03-05添加广告中标示名称是河西肉蔻四神丸,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是肉蔻四神丸,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无,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是无,生产企业名称是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媒体是新晚报,刊播时间是2011.07.23;2011.07.25,总次数是2。
肉蔻四神丸、恒古骨伤愈合剂等广告严重违法
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0年第一期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将六种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
一、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肉蔻四神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2020198,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补脾止泻。用于大便失调,黎明泻泄,肠泻腹痛,不思饮食,面黄体瘦,腰酸腿软”。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但其多次在《楚天都市报襄樊版》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全面针对肠道四大病根用药的肠炎、结肠炎专用国药河西肉蔻四神丸,上市五年来以实实在在的疗效康复了无数患者;针对肠道四大病变全面治疗综合调理,确保既速效又长效解决了传统药物因供销组方单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的缺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且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