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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李济活络止痛丸违法广告遭查处

发布时间:2013-06-08 10:33:46
湖南省食药监局通报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广州陈李济药厂活络止痛丸上黑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南省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56条违法药品广告,查询请上药品价格315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

  湖南省食药监局通报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 广州陈李济药厂活络止痛丸上黑榜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南省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56条违法药品广告,查询请上药品价格315网。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第4期)

  广告中标示名称:活络止痛丸
  通用名称:活络止痛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048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陈李济药厂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益阳新闻综合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2012.07.09
  违法广告次数:2
  违法原因: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相关链接:违法广告案例一:陈李济活络止痛丸
  

  违法广告分析:

  一、广告内容中出现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宣称“服药第一步,酸痛麻木感觉减轻,患病部位发热、冒微汗,感觉轻松……,服用一段时间后,僵硬/变形的关节恢复正常,骨病康复,行动自如。”

  二、广告内容未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用语。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三、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该广告发布时未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发布。活络止痛丸广告审批内容(粤药广审(文)第2010020078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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