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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市〔2012〕43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7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7029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2766条,电台媒体发布3130条,平面媒体发布1133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173条,涉及药品品种76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广告违规率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