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同仁唐克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上黑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28
广告名称 同仁唐克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
生产企业 遵义康神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生活新报6.9B05,6.10A13
违法原因 广告标示名称与批文产品名称不一致,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直接宣传治疗作用。
相关链接:同仁唐克、眼动力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测下列商品、服务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选择。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我局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名称类别违法内容
同仁唐克保健食品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治疗糖尿病)
眼动力保健用品非药品涉及药品的宣传